政策法规
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
更新时间:2013/1/31 19:14:23 浏览次数:4627次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3]3号
颁布时间:2013-1-8发文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
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,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,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,不征收增值税。
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。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,按本公告规定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
2013年1月8日